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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:南通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调研

来源: 经济日报 作者:沈慧 日期: 2016/6/20 8:40:33
如何从源头控制住污染?“环保不下海,海洋不上陆”,如何打通海洋环保和陆地环保之间的分割局面?日前记者随国家海洋局“2016海疆生态行”采访团来到南通,看南通如何让陆海协调发展之路不“难”通……

中国园林网6月20日消息:“污染在海里,根子在陆上”,如何从源头控制住污染?“环保不下海,海洋不上陆”,如何打通海洋环保和陆地环保之间的分割局面?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海域综合管理创新示范市,江苏省南通市近年来在这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,走在国内前列。

日前记者随国家海洋局“2016海疆生态行”采访团来到南通,看南通如何让陆海协调发展之路不“难”通。

生态补偿增添保护动力

算一算账,如东县委书记潘建华高兴了:去年上半年,如东县境内的如泰运河入海水质稳中趋好,并优于上游入境水质,在流域生态补偿中成为受益方,拿到补偿金900多万元。

同样尝到入海河流生态补偿甜头的还有南通市代管的县级市海门市。通吕运河西起南通,向东途经崇川区、港闸区、通州区、海门市至启东市,最终汇入黄海。去年,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通州、海门、启东三地环境监测部门对通吕运河水质监测结果进行了测算。根据补偿标准,通州补偿海门115.39万元,海门补偿启东67.48万元,海门市净“赚”38.28万元生态补偿费。

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邵怀德说,为了强化源头控制,2014年通吕运河等5条内河实行入海河口双向生态补偿。按照规则,若入海河流上游市、县出境的监测水质没达标,由其按照低于水质目标值部分和规定的补偿标准,向省财政缴纳补偿资金,对下游市、县进行补偿;若上游水质好于断面水质目标,则由下游市、县按照相应规则补偿上游市、县。

“有了硬约束,海洋环境保护更有力。”邵怀德感叹。这样的感慨背后是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——陆源污染物是海洋污染的“罪魁祸首”,其对近岸海域污染贡献达到80%左右。根据《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》,监测的77条主要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约为1750万吨。

减少陆源污染,守护蔚蓝星球,实行入海河口双向生态补偿只是第一步。南通市17条入海河流全部建立“河长制”和“断面交接制”,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“河长”“段长”,强化陆源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;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“海域审批、环保先行”的联动原则从严把关,将是否符合海洋环境评价制度作为海域确权发证的前置条件……“铁腕”治污,一个投资额6000万元的化工项目因潜在环境风险被婉言拒绝,坚守环保这条“硬杠杠”,南通市否决项目近百个,总投资近百亿元。

对于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,邵怀德看得很清,也讲得很实。“经济很重要,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长久不了。”他说,坚持海洋环境保护优先原则,近5年落户南通的185个海洋工程项目,环评执行率、环评公示率、围填海工程听证率均达100%。

统筹陆海一体化管理

“一半是海水,一半是火焰。”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房建孟描述过去海洋执法状况时,曾引用过这样一句流行语。

此言不虚。海洋环保和陆地环保分属海洋渔业、环保两个部门,此前由于管理格局和行政区域分割的障碍,部门之间信息不畅,各执各的法。陆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监管遭遇监管困境:海洋管理部门只能监管到“入海排污口”和“海洋倾倒区”,对来自上游的河流难以监管;各地的环保部门则只能监管当地河流,不能下海。甚至一些企业偷设暗管将污水排放到海里,海洋部门即使发现,没有处罚权也只能干着急。

为打破“环保部门不下海,海洋部门不上岸”的怪圈,几年前,南通开始探索建立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,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陆源污染物排海工作机制。与此同时,联合海洋、环保两部门出台《关于共同加强统筹陆海一体化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》,签署《关于推进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合作备忘录》,实行环评审批互备。

编辑:橡皮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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