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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:将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

来源: 经济日报 作者: 日期: 2014/2/18 9:16:33
据新华社江苏省财政厅、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《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,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,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……

中国园林网2月18日消息:据新华社江苏省财政厅、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《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,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,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。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。

此前,江苏省已经在太湖流域、通榆河流域进行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。《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(试行)》则将这种生态补偿推广到了全省范围。

据了解,该办法明确了“谁达标、谁受益,谁超标、谁补偿”的原则,经监测考核和确认后,实行“双向补偿”,即对水质未达标的市、县予以处罚,对水质受上游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,对水质达标的市县予以奖补。在收到缴款通知10日内,就必须向江苏省财政缴纳这笔钱,否则将取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,直接代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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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经济日报)

编辑:珊瑚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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