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市场动态 > 人大代表冯磊:深化推进古建筑保护的社会化保护
市场动态

人大代表冯磊:深化推进古建筑保护的社会化保护

来源: 苏州新闻网 作者:蒋心怡 日期: 2014/1/14 10:55:23
冯磊说,多年来,苏州文物古建筑保护总体情况较好,保护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。但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,我市文物古建的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……

中国园林网1月14日消息:苏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,文物古建筑遗存十分丰富。全市现有各级文保单位742处,其中古城区有各级文保单位161处。此外,苏州古城区还有237处控保建筑,790处古构筑物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,古城区又新发现726处古建筑和古构筑物。在彰显苏州古建筑文化的同时,历经时代变迁,古建筑保护也面临新的难题,形势堪忧。人大代表冯磊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。

冯磊说,多年来,苏州文物古建筑保护总体情况较好,保护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。但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,我市文物古建的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。

首先,散为民居的文物古建筑严重超负荷使用。据估计,目前有40%的文物古建作为民居使用,每处文物古建内平均要住20多户人家,最多的尤先甲故居达60多户。有的年久失修,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,也不利于古建筑的合理利用。

其次,苏州的古建筑绝大多数采用砖木结构,维修周期较短,消防隐患较大,需要经常加以维修保养,政府每年的修缮任务较重。而且我市文物古建筑面广量大,而抢修保护经费仍然较为短缺,筹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扩展完善。

冯磊认为,首先应加强对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组织领导,制定完善保护古建筑的相关政策。其次,要深化推进古建筑的社会化保护。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资助古建筑抢修保护,鼓励将私有古建筑捐赠给国家,对捐赠者和中介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。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,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古建筑,在维修保护古建筑的前提下,允许其对古建筑进行合理利用。要加大社会化运作力度,可以选择部分古建筑进行产权或使用权调整,采用出售、出租等形式,吸纳一些社会人士对古建筑进行保护、维修和使用,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、产权多元化、保护维修方式多样化的社会化保护新模式。

另外,委员建议松动文物古建筑内的现住人员。建议优先对状元故居进行松动,对涉及古建筑保护外迁居民的安置补偿。将古建筑的保护利用纳入城市空间格局的整体改造工程,结合苏州古城区街巷整治,提升老街坊居民居住环境质量,惠及广大百姓。

推荐阅读:

山西试水社会“认领”古建

山西的文物古建为想买就能买?【评论】

北京:十三陵6处文物古建今年将修缮

贵州大量古建筑亟待修复 古建工匠后继乏人

(来源:苏州新闻网 )

编辑:郁金香

图片资讯
关于我们 | 会员服务 | 服务条款 | 联系我们 | 免责声明 | 设为首页 | 添加收藏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 | 建站 | RSS | 产品库 | 搜索云
版权所有:中国园林网 yuanlin.com 客服邮箱:Service@Yuanlin.com 电话:0571-81999581
战略合作: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
  经营许可证编号:浙B2-20100396
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:33010020106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