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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:“大地之肾”亟盼立法保护

来源: 新华日报 作者: 日期: 2013/12/11 10:42:22
“南京市这一政策对湿地保护作用很大,令人欣喜。”省林业局局长夏春胜说,江苏是从2004年真正启动湿地保护的,到目前为止已建成40个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,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7个,国家级试点4个,居于全国先进……

中国园林网12月11日消息:南京市新近出台《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》,根据意见,补偿范围有水稻、公益林及重要水源地。其中,水稻生态补偿每年由100元/亩提高到200元/亩;列入保护范围的湿地公园每年给予生态补偿,国家级每个补助200万元,省级每个100万元,市级每个40万元。这是继苏州市之后,江苏省第二个将水稻田列入湿地并提高补偿标准的市。

“南京市这一政策对湿地保护作用很大,令人欣喜。”省林业局局长夏春胜说,江苏是从2004年真正启动湿地保护的,到目前为止已建成40个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,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7个,国家级试点4个,居于全国先进。不过,很多地方对湿地生态功能仍缺乏认识,普遍出现湿地被占用、总面积减少的现象,导致生态调节功能严重弱化。“很多人不知道,湿地对生态的调节能力其实与林地差不多—如果把森林比作"大地之肺",那么,湿地就是"大地之肾"。保护湿地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热点,江苏省也在2011年将自然湿地保护率纳入生态文明考核体系。”

江苏是湿地大省。2009年江苏省湿地资源调查显示,全省共有湿地面积282.19万公顷,占国土面积的27.5%,湿地占比率为全国最高,绝对面积排全国第五位。但是,由于土地资源紧缺,我省湿地被占现象非常普遍。省林业局湿地保护站副站长姚志刚举例说,沿海滩涂是重要的湿地资源,同时也是江苏省最大的土地后备资源,这是省情决定的。“不过,我认为需要合理围垦,该围的围,该留的留,尤其是那些河口湿地,比如灌河、废黄河、射阳河等河流入海口,这些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,一定要完整地保留下来。”

湿地的功能退化也较严重。在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排放污染之外,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加重了湿地破坏。比如说,洗衣粉在农村的普及使用,使得水体富磷化;外来入侵物种蔓延严重,很多河流湖泊被内陆水花生、水葫芦所覆盖,沿海滩涂互花米草(也是一种外来入侵植物)大量繁殖,既影响植物多样性,也削弱生态调节功能。过去,农村的河泥普遍用来肥田,而现在,河泥基本没被利用,河流、水塘淤塞严重,导致泄洪排洪能力降低,也使大量湿地处于消失的边缘。姚志刚说,“更有甚者,城市里的一些河道要么被填平,要么建了水泥硬化堤岸,这都是对湿地生态系统的损害。”

种种原因,导致江苏自然湿地保护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据了解,2010年,全国湿地保护率为50.3%,而我省去年的保护率仅为30.2%。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的原因,除了开发的压力、保护的不力,立法的滞后也严重影响了湿地保护。

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(市、自治区)出台湿地保护条例。我省苏州市也已经出台地方性保护条例,南京市地方性保护条例有望年底前出台。但是,全省性的湿地保护条例则迟迟没有出台,这跟“湿地大省”的地位不相配称。“由于没有立法保护,造成管理缺失。”姚志刚说,比如说,省级有湿地保护站,很多地市却没有,到了县(市、区)就基本没有专业管理人员了;苏州、南京将水稻田列为湿地并给予生态补偿,而一些“鱼米之乡”的水稻田在逐年减少,几近“无米之乡”。“毕竟,湿地保护任务并非建设了一批湿地公园就能完成的。面广量大的自然湿地保护,必须有完善的法制保证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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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新华日报)

编辑:郁金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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