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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楼大树疯长 二楼住户遭殃:影响采光度和通风

来源: 扬子晚报 作者:周海燕 日期: 2005-8-22 17:18:20

    浙江园林网8月22日消息: 读者朱小姐致电本报反映称,她住南湖沿河四村六幢二楼,三年前搬入新居时,一楼住户已在自家院落种植了许多花草树木,其中有一棵枣树和一棵桂花树长势很好,不到半年,就“蹿”到二楼阳台高。“当年树枝就影响到我家晾衣物,在与楼下住户协商不通时,派出所民警出面修剪了枝叶。可如今向社委会求助,他们却不愿帮我解决问题。”朱小姐颇为无奈地说道。

    据她介绍,今年8月以来,一楼枣树已经超出她家阳台顶部的高度,不仅大大影响她家采光度,还破坏了阳台通风的优势,另一棵桂花树的茂密枝叶则逐渐“伸”进卧室窗户里。令朱小姐感到头痛的问题接踵而来,平时晒衣服、晾床单很困难,即使晾出去了,也难保不会被枝叶刮脏,此外树上的白色小飞虫也就近闯入她家“捣乱”。“小飞虫体积比蚊子小一号,‘生命力’却比蚊子还强,即使窗户上装了防蚊网、喷了杀蚊剂都无济于事,它们照样穿过网眼飞到屋里叮人,真难受啊!”朱小姐因此多次找楼下住户协商,要求给长高的树修剪枝叶,可对方总不愿接纳修树的建议。

    无奈之下,朱小姐直接请来建邺区园林绿化管理所的工作人员,帮忙修剪“超高”树枝,他们看过后也表示应当修树,但必须社委会在《居住区自管绿化请求支援单》上盖章。没想到,沿河村社委会负责人却表示,他们可以解决该问题,无须绿化队修剪。而待绿化队一走,社委会又称他们“不是权力机构,无权干涉人家种树。”不愿再出面解决问题。朱小姐只得又找物管,对方也让两家人先行协商,只要一楼同意修树,物管可提供人力。问题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。

    记者就此采访了建邺区园林绿化管理所,生产科陈科长表示,居民向绿化所申请支援修树,绿化所从中不收取任何费用,但按程序必须由社委会在朱小姐领的《支援单》上盖章,绿化所也不负责住户间协调工作。于是记者又联系上沿河村社委会,一位王主任则表示,目前小区绿化大部分归物业负责,但该幢楼产权归某机关院校所有,所以修树应由该单位派人来修。不过经过一番协调,沿河村社委会还是帮助受困住户修剪了“超高”树枝。

编辑:木麻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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