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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南山“私家园林”将被没收

来源: 扬子晚报 作者:张凌发 日期: 2006-2-24 10:38:00

    浙江园林网2月24日消息: 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建筑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,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国家级森林公园内。这不仅引起老百姓的关注,同时也引起了镇江市润州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。昨日,记者采访了镇江润州区国土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田云胜,他说,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有关规定,投资约50万元的私家园林将被没收,变为国有资产。

    今年2月初,在镇江国家级森林公园南山风景保护区内,突然出现一个1000多平方米的仿古庭院,经过记者调查,这处宅子是个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建筑,它的主人姓王。2004年5月,王某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从蒋乔镇原檀山村租来土地建了这处宅子,据称将作为农家乐旅游经营所用,为此他投入了50万元巨资兴建了这座园林。

    接到举报后,润州区纪委介入调查,认定南山风景区内违建的始作俑者是檀山社区书记、双方协议租地的牵头人刘某。由于“严重违反了《土地管理法》,刘某对违建在当地蔓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”,刘某和其他几名村干部受到润州区委的通报批评。润州区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违建一定要拆”。

    2月14日,央视《中国法治报道》栏目组也专程赶到镇江,对这一事件进行了为期5天的深入调查,并在2月22日的新闻节目中进行了披露。润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包信家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“这处建筑没有经过规划土地等部门的审批,根本没有手续进行建设,是个典型的违建”。央视《中国法治报道》一语道破天机,“这些违法建筑都是建在当地一些废弃的采石场上的。为什么投资商会看中这个废弃的采石场?因为这里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得到镇江市的进一步开发,此地紧邻将来的南徐新城,又靠近即将开通的九华山高速公路,日后一旦建成,这里就是一个闹中取静的极佳去处。也就是说,如果开发后,需要拆迁,这些房子就可以拿到一笔不少的拆迁费,如果不需要拆迁,在这里做经营,也会是个很好的‘风水宝地’”。

    昨日下午,记者采访了润州区国土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田云胜,他说,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涉及到违法建筑的处理分两种不同的情况,一是违法建筑所处的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二是违法建筑所处的地块不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。位于南山风景区内的这处违建是在建设用地预留地上建的,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应属于第一种情况,按照规定,应该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实行没收和罚款,简单地说,就是将这处宅子收归国有。

编辑:木麻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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